华能延安电厂工程第三批辅机采购招标屋顶式恒温恒湿空调机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延安市
1.招标条件
本华能延安电厂工程第三批辅机采购招标屋顶式恒温恒湿空调机组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陕西发电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屋顶式恒温恒湿空调机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 陕西省延安市富县吉子现镇;
2)规模: 2×660MW高效超超临界空冷燃煤机组;
3)建设工期:2020年11月15日第二台机组完成168小时试运行;
4)屋顶式恒温恒湿空调机组采购范围:6台,每台13个功能段的配套设备。
5)交货地点: 陕西省延安市富县吉子现镇华能延安发电 基建现场;
6)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10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台空调机组制冷量≥150kW,制热量≥10OkW,风量≥35O0m3/h同类型设备3项投运业绩。需提供合同影印件、联系人及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厂商资格满足专项条件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递交投标文件,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9年4月29日9时00分至2019年5月7日17时00分。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4.2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