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城东污水干管(工业园区段)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回县城东污水干管(工业园区段)工程已由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隆发改【2015】17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 以上建设内容具体详见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总投资金额:约4169万元。
2.5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279号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2.8招标范围:隆回县城东污水干管(工业园区段)工程,包括伏龙江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干管及其附属检查井、沉泥井、预埋支管、城东污水提升泵站(具体以本项目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5]57号文执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为在职的本单位员工提供近6个月 (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有无在建工程,以在湖南省建筑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5投标人提供近3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竣工验收的工程为有效,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建设方签字的时间为准)至少完成1个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合同原件及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在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可查询,查询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完整并与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一致,如信息平台与纸质证明文件内容不一致,本项目不予认可;
3.6企业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履职,非特殊情况不得更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按照湖南省住房及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I及按邵阳市住建行政主管评定公布的信用等级(邵建发【2019】25号文件)执行。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5.2
5.3交纳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6:00前,以银行到账为准。
5.4投标保证金汇至:邵阳市 网(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上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填写
5.5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图纸、工程量清单售价600元/套;资料费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缴纳,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澄清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澄清答疑均采用在 ( /)“邵阳市 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投标人应自行在邵阳市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和开标时间、地点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9时30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