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莱芜发电厂
危险废弃物处置公告
华能莱芜发电厂危险废弃物处置已具备处置条件,拟对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处置公告,有意愿的申请人可以报名参与。
1.项目概况
莱芜电厂位于莱芜市南9km的山区边缘处,吊鼓山和凤凰寨之间的莲花河谷狭长的台地上,南依吊鼓山,西靠莲花河,东北毗邻吊鼓山村。
标段1:预计处置废催化剂模块176个,体积约244立方米。
标段2:预计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约12立方米。
标段3:生产中产生的废油桶约173个。
标段4:生产中产生的废矿物油约3.5吨。
标段5:生产中产生的废矿物油泥约0.2吨。
以上处置项目以实际转运数量结算,本次中标价格有效执行期为一年。
2、投标人须知
2.1允许投标人根据经营许可范围分项参与任何标段项目;但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标段项目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报价。
2.2现场考察: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察勘,投标人可自行参观和考察所涉及的危险废弃物具体性态情况及详细仓储位置,并有责任收集一切必要的资料。现场察勘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掌握的现有最新资料和数据,仅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投标人对自己组织的现场察勘中获取的资料和数据、判断及推论负责。
2.4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招标人所制定的有关招标采购相关管理规定。
2.5处置单位须协助厂内办理处置项目五联单手续。
2.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资格要求
3.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2投标人必须具有以上处置标段有效的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即核准经营类别须覆盖处置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危险废弃物类别。
3.3所委托的运输单位须具有处置项目所涉及的危险废弃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处在有效期内的委托文件。
3.4投标人须在所在地的省级环保机构备案,并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3.5投标人具备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能力,熟悉道路情况,具备足够数量的危险废弃物现场处置技术管理人员、危险废弃物道路运输车辆来承担本项目的处置及运输任务。
3.6未有华能体系内不良行为记录。
4、投标文件的提交
4.1投标文件包括:
a.投标方营业执照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复印件2份;
b.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及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复印件2份;
c.报价单2份单独密封;同时满足两个或以上标段项目报价的须详细描述标段单独密封提交。
d.商务响应文件注明从厂内转运完毕所需具体时间。
4.2投标人需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4.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5月5日上午10:00,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