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东部新区外环路照明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益阳东部新区外环路照明工程已由益发改投[2012]34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2.7 招标范围:包括土建工程、设备采购和设备安装。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一标段为K0-K4+660,二标段为K4+660-K9+600,三标段为K9+600-K13+600,各标段内容详见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能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
3.5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关键岗位人员购买社保以社保主管部门依法出具证明且显示正常缴费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每个投标单位限报一个标段。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Ⅱ。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每个标段陆万元(¥6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投标保证金账户 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已缴纳保证金的用户,可在系统内对应项目(标段)下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是否缴纳成功。(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户名须与系统注册用户的户名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查询)
5.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9年5月28日09:3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