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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联通时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选聘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19-05-0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2019年联通时科(北京)信息技术 选聘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比选公告本比选项目为2019年联通时科(北京)信息技术 选聘常年法律顾问项




2019年联通时科(北京)信息技术 选聘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2019年联通时科(北京)信息技术 选聘常年法律顾问项目,(采购代理编号:2019CUC-SK-PT0209),采购人为联通时科(北京)信息技术 ,采购代理机构为普天信息工程设计服务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方(以下简称应答方)参选。(电子形式)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编号:2019CUC-SK-PT0209;

1.1.2项目性质:服务;

1.1.3采购方式:公开比选(资格后审);

1.1.4服务

(2)按照采购人要求,协助制定、修改甲方内部规章制度。

(3)按照采购人要求,协助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文书。

(4)按照采购人要求,参加各类合同谈判、商业洽谈,提供法律意见书。

(5)按照采购人要求,协助处理债权债务。

(6)委托代理参与各类纠纷的调解、诉讼及仲裁。

(7)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重大的业务项目。

(8)受采购人委托发律师函。

(9)按照采购人要求,协调采购人内部劳资关系。

(10)按照采购人要求,为采购人上市、清算、资产重组等提供法律服务;

(11)提供商标、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专项法律服务。

(12)提供税务、行政复议法律服务;

(13)按照采购人要求,每年为采购人提供3次业务知识讲座,每次讲座时间约为2个小时。

(14)根据采购人要求,就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进行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文书或律师函等非诉讼事务。

1.4.2技术标准:具体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4.3服务时间:服务周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8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不含税),应答方不含增值税应答总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2. 应答方资格要求

2.1应答方基本资格要求

2.1.1本项目要求应答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律师事务所(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具有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如三(五)证合一,须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未能体现成立日期,须另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的网页截图等并加盖公章。

2.1.2 本项目要求应答方具备以下资质类证书(或者授权) / 。

2.1.3 本项目要求应答方具备自 / 年以来 / 的相关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 。

2.1.4本项目要求应答方满足以下财务要求:应答方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或提供最近一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或相关网页截图)彩色扫描件。

2.1.5本项目要求应答方满足以下信誉要求:应答方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年(2016年01月01日至应答截止日)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经营状况承诺书和履约情况承诺书。

2.1.6本项目要求应答方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2.1.6.1应答方在册的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30人。须提供人员名单列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2.1.6.2应答方须为本项目配备专属服务团队,服务团队人员应为应答方人员,其中:

(1)服务团队须配备2名或以上责任律师,责任律师须满足律师执业5年以上;至少1名责任律师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须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及加盖公章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承诺书(格式自拟)。

(2)服务团队中至少1人具有审查英文合同的能力。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服务团队人员均须具备国内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及诉讼纠纷代理经验。须提供合同首页、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须体现责任律师姓名;如合同不能体现责任律师姓名,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联合体应答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 。

2.1.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选。代理商参选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 。

2.1.9应答方能够直接作为卖方与买方签订合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应答。

2.1.11根据中国联通集团发布的《关于公布集团公司首批/第二批供应商黑名单的通知》以及《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应答。

2.1.12应答方在项目所在地(北京市)应设有常驻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如应答方在项目所在地现无常驻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须承诺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并满足采购人现场核实条件,若到期未设立的视为放弃中选。证明文件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产权人或承租人为应答方,房屋租赁合同期须满足本次采购合同期),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2.2应答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2.3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

2.4参选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等)资格要求: /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方,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16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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