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定区邢家峪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EPC)工程已由张家界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张定发改法【2019】5号文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永定分局,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材料及工程设备采购、工程资料编制,满足本项目竣工投入正常使用的施工总承包;
2.5 工期要求:300天(日历天,含设计与施工工期);
2.6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并达到国家规范的要求;施工: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入湘事宜(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 拟任
3.4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为
3.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3个(一个设计单位和两个施工单位)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
3.5.1 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5.2 联合体成员的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当联合体单个施工单位的资质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时,可由1个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1个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及联合体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成员的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5.3 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5.4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5.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5.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7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
3.8 投标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查询为准;
3.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文),结合并参照张家界市财政局、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规定,须提供由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拾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交均可。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开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张家界永定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 张家界分行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 张家界分行
长沙银行股份 张家界分行营业部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05月20日至2019年06月24日09时0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