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桂林电视台电视设备采购
(ZFCG-2019-0250(重2))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采购人桂林电视台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拟对桂林电视台电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
项目编号:ZFCG-2019-0250(重2) 二、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编码器1台,复用器1台,HDMI-SDI信号转换器3台,SDI转换器(12G转3G*4)1台,Q9视频头1盒,100-400mm 远摄变焦镜头(配UV镜)1个,28-300mm 远摄变焦镜头(配UV镜)1个,16-35mm 广角变焦镜头(配UV镜)1个,专业单反相机2台,CF存储卡5张,防潮箱1台,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预算金额:人民币27.30万元整。 三、竞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竞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谈判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供应商最后报价给予2%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最后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五、竞标人报名要求: 潜在供应商可在桂林市 平台( /)以登录或注册方式完成网上报名。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及邮购。 报名时间:2019年5月14日公告发布之时至2019年5月17日下午17:30分止。 六、竞标文件的获取及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9年5月14日公告发布之时至2019年5月17日下午17:30分止。 2、售价:电子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潜在投标人 七、竞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2800.00)。 竞标人应于竞标截止时间2019年5月20日10时30分前将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竞标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 平台( /)自行查看。 八、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 竞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9年5月20日上午10时10分至10时30分。 竞标人递交竞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成功回执单和保证金网银转账电子账单(不须密封,单独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凭回执接收竞标文件。未携带以上相关材料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予以拒收。 九、截标时间及 十、谈判时间及 十、通讯
十一、联系
1.采购
采购单位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zz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