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康庄路及康华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化县康庄路及康华路建设工程由新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发改[2017]34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并已落实。
2.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保修;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单价承包;
2.8招标范围:新化县康庄路及康华路建设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规定最低配备标准,总人数不少于3人,即至少
3.7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8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3.9 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 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Ⅰ”,资格审查方式实行开标后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相关承诺。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即日起在娄底市 网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补充文件等。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补充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补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娄底市 网上发布。
6.4投标人应自行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5各潜在投标人提问或质疑的方式:以word文档匿名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9年 6 月 17 日上午 09 时 30 分,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