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职业中专新校区建设项目(EPC)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2018】148号文件批复,并以宁发改许准字【2019】8号文件核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
2.4 资金来源:自筹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24个月;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分两期,其中一期工程包括教学楼、学生食堂及宿舍、道路硬化、学校大门及围墙;剩下工程为二期。
2.6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质量为合格工程。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8 招标范围:本次采用 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内的地质勘察、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校园及配套的绿化设计、工地现场配合服务,提供合格的设计文件和上级部门验收批复及施工技术服务与缺陷技术服务、竣工验收服务工作及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
2.9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2.10 付款方式:按合同执行。
2.11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施工企业、设计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或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一体化平台查询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省外入湘备案。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要求:
3.2.1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2.2施工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2.3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本次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附有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3.3.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发生变化;
3.3.3联合体应共同满足招标公告3.1至3.6要求;
3.3.4尽管委托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3.4施工项目部主要人员:施工
3.5设计
3.6本次投标的施工主要人员和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职工,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本单位缴纳三个月(2019年2月至2019年4月)以上社会保险,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清单和明细为准(补缴社保无效),若无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清单和明细,则必须提供个人网页查询途径(网址、账号、姓名、密码)。查询结果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废标处理:①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纳养老保险的;②按提供的养老保险查询网址和密码无法查询的;③查询结果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投标单位性质属事业的,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3.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由企业出具无在建承诺书(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3.8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4.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5.2交纳方式为:见招标文件;
5.3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5.4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24日至2019年5月2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