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概况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 |
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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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生活 |
海南省文昌市潭牛镇 |
本期工程建设日处理能力 1×600t 机械炉排炉生活垃圾焚烧线和 1×12MW 汽轮发电机组。项目规划先建设规模为 1 条日处理能力为 1×600t 的生活垃圾焚烧线, 待二期建成投产后,拆除一期建设三期。 |
2020 年 6 月 30 日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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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发 |
条焚烧线投运及机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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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厂二期 |
发电完成 72+24h 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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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项 |
运,项目进入商业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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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
运行。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 |
招标文件价格 (元) |
1 |
D14000119S Z01SH00901 |
文昌二期扩建项目 EPC 总承包 |
本次招标为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 EPC 总承包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服务(包括环保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负责和协助发包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
2020 年 6 月 30 日第一条焚 、 烧线投运及机组发电完成72+24h 试运, 项目进入商业化运行。 |
3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资质要求:
1.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 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在同一标段投标。
1.3 仅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1.4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完善的质量、职业健康、环境保证体系;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 设计、制造、施工、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
1.5 联合体各方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
司、中电国际、中电新能源《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1.6 联合体各方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 3 年内不存在两次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 1 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
1.7 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1.8 其中之一联合体成员必须是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 财务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近 3 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 业绩要求:(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及最终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要求投标时随带正本核验)
3.1 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应具有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已完成的300MW 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 EPC 总承包工程业绩或 500t/d 及以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使用机械炉排炉焚烧线)EPC 总承包业绩。
3.2 联合体主体工程成员:应具有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的已完成的 300MW 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主体工程或 500t/d 及以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体工程施工业绩。
4. 信誉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联合体各方均应出具资信状况证明文件,需提供由上级主
管部门或法律事务部门开具的目前和近 3 年涉及诉讼的资料或不存在任何诉讼情况的声明函。
5.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具有一级建造师,近五年内应具有已完成的 300MW 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 EPC 总承包工程业绩或500t/d 及以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发包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竣工验收签证单等能够证明其履历的资料),并担任副经理及以上经历;中标后,投标人项目经理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年龄不大于 55 周岁。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牵头方):近五年内应具有已完成的 300MW 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或 500t/d 及以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经历(需提供项目发包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能够证明其履历的资料),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年龄不大于 55 周岁。
7.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主体工程施工方):应具有一级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试合格证书(B 证); 要求应具有五年内已完成的 300MW 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或 500t/d 及以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施工业绩,且担任过项目副经理及以上职务(需提供项目发包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能够证明其履历的资料),年龄不大于 55 周岁。
8. 安全副经理: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资质证书,并有相应的从业经历(需提供项目发包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能够证明其履历的资料),年龄不大于 55 周岁。
9.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副经理、主设及以上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总监等主要现场管理人员应是投标人单位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应提供社保缴纳凭证。
10. 其它要求:
10.1 根据《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注册地不在本项目省行政区域内,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外省建筑业企业,必须在招标项目所在省住建厅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住信息备案手续,才能在项目项目所在地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
10.2 本项目所在市外的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