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定区合作桥溪-陈家溪项目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已由张家界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张定发改法【2019】 8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600万元,地方配套257万元,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8km2,治理经果林143.47hm2,水保林482.41hm2,兴建小型水利水保工程94处,其中:截排水沟4.35km/11处,山塘5座、蓄水池25座、沉砂池24口、机耕道2.421km/4处、生产道路1.177km/7处、灌排渠1.9km/2条,溪沟护岸1.42km/7处,河坝5座,项目及流域标志牌4块。(注:本项目分两期进行,现进行第一期招标)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具体实施内容为小型水利水保工程27处,其中:排水沟2.41km/4处,蓄水池5座、沉砂池5口、机耕道2.41km/4处、溪沟护岸0.832km/4处,河坝5座,治理经果林121.95hm2,水保林310.05hm2,封禁治理1282hm2。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标段划分:1个标段。
相应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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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上限值(元) |
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 |
工期(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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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合作桥溪-陈家溪项目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 |
5793277.73 |
10 |
150 |
2.5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标准 。
2.6 其他要求: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并在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5 拟任
3.6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7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6]91号),凡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受到湖南省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0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2019 年 5月 31 日~2019 年 6 月 4 日23 时59分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