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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第一中学新城校区(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9-05-3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东安县第一中学新城校区(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东安县第一中学新城校区(EPC)总承包项目已由东安县发

东安县第一中学新城校区(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安县第一中学新城校区(EPC)总承包项目已由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2019]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 项目总投资23966.02万元。本次(EPC)总承包项目造价为23531.60万元(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最终结算以财政评审为准。

2.4  计划工期:

2.4.1设计工期: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20天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方案审批通过后45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2.4.2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完成后10天内招标方负责交付场地给中标人,工期从开工之日起560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其中教学楼、宿舍楼、综合楼、食堂在230天完成并交付使用)。

2.5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东安县第一中学新城校区(EPC)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建筑物、给排水、景观绿化亮化等设施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其中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初步设计、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景观绿化、亮化等)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采购部分:项目施工范围内的设备及建筑材料的采购。施工部分:施工图审查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楼、行政楼、食堂及风雨操场(含运动场田径场)、教师宿舍、学校大门、垃圾中转站、公厕等土建、装饰、安装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装修以及校园内的道路、给排水、供配电、停车位、景观绿化、亮化等相关配套市政设施。具体施工内容以经审核的施工图范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施工单位)、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设计单位);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施工企业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拟任本项目的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3.2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分工。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3.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

(1)设计专业负责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施工

(3)项目部所有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须提供近六个月(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户名和密码,或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如无法查询或查询不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的或同名同姓重复参保的,一律做废标处理)。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第3.4项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

4. 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伍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 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之日前通过永州市 网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与书面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3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永州市 网上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永州市 网上发布;

6.4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当收到疑问或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 在永州市 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9 年 7月15日 9 时30 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的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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