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采购生产用液氨 1450 吨(暂定数量,最终以实际采购量结算),交
货期限为壹年(计划 2019 年 06 月 01 日至 2020 年 05 月 31 日),根据招标人订单分批交货。若合同到期但实际供货量未达到采购暂定数量时,经双方同意合同可以延长至实际供货量达到采购暂定数量为止。交货地点为招标人氨站,位于合山市电北路 1 号合山电厂内。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 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且为一般纳税
人。
3.1.2 投标人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具备运输、销售液氨产品的资格和能力;,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3 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相应产品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 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相应产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代理的制造商应符合 3.1.3 的要求。
3.1.5 本项目运输单位应具备与招标产品相一致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运输液氨的驾驶员、押运员需具备相应的危险品运输、押运从业资格证。(若非投标人自行承担
运输工作,则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出示与运输单位的运输合同以及运输单位的相应资质。)
3.1.6 产品需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3.1.7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接管和冻结。
3.1.8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3.1.9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1.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1 各潜在投标人均可购买本标段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3.1.1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产品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设备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文件!
联系人:南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q q 号:3341814128
邮箱地址:33418141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