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范围
合山公司 3 号吸收塔氧化风机改造单级高速离心风机采购项目框架招标,框架有效期三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本次招标采购单级高速离心风机 1 台套(含机械、电气、控制)用于 4 号氧化风机(双叶罗茨风机)的改造。招标结果适用于有效期内同类型单
级高速离心风机采购项目,但不保证后续 1-3 号氧化风机(双叶罗茨风机)在有效期内实施改造。工作内容包括包括风机的设计、选型、供货及现场指导安装、运行调试、移交、培训等技术服务等工作。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且为一般纳税
人。
3.1.2 投标人须具备风机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
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 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满足本章 3.1.9 条款的要求。
3.1.3 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3.1.4 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3.1.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接管和冻结。
3.1.6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3.1.7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1.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9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3.1.9.1 须取得有效制造商授权,且制造商应符合 3.1.1 至 3.1.7 条的要求。
3.1.9.2 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3.1.9.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接管和冻结。
3.1.10 各潜在投标人均可购买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段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3.1.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投标人近 3 年(2016 年 1 月~2018 年 12 月)具有至少 1 项单级高速离心鼓风机供货业绩(提供合同签字页及封面复印件、用户使用证明等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文件!
联系人:南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q q 号:3341814128
邮箱地址:33418141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