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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新苑新居工程(项目代码: 2019-510121-47-01-334093)、淮州新苑新居工程(项目代码: 2019-510121-47-01-334108)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遗文件02号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一、 现对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作部分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1、将专用合同条款“ 4.2.1 履约担保: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在签订合同前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形式和金额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应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 部门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民工保证金”
修改为:“4.2.1 履约担保: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在签订合同前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形式和金额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应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 部门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民工保证金。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30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承包人缴纳的履约担保;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合同签订90日后仍不具备开工条件,则承包人可根据超过的天数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提前申请退还部分履约担保。”
2、将专用合同条款“17.5.4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将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审减率在 5%之内 (含),不收取效益审核费,超过 5%部分,按照审减金额的 3%收取效益审核费,效益审核费用由承包人(送审单位)承担,初审完成后,再报政府相关部门审计,最终竣工结算金 额以政府审计结果为准。 ”
修改为:“17.5.4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原则上应在收到承包人完整结算资料后30日内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审减率在 5%之内 (含),不收取效益审核费,超过 5%部分,按照审减金额的 3%收取效益审核费,效益审核费用由承包人(送审单位)承担,初审原则上应在90日内完成,在初审完成后的20日内报政府相关部门审计,最终竣工结算金额以政府审计结果为准(如乙方提供资料不完整、不配合初审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将专用合同条款“11.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进度计划中各控制节点进度延误,或导致总工期延误的,按以下方式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可提出书面要求延长工期,经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批准后,工期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足以影响正常施工的重大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5)因合同内容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
(6)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7)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
(8)专用合同条款明确约定由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为由暂停施工或拖延工期,否则,属于承包人工期违约,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
修改为:“11.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进度计划中各控制节点进度延误,或导致总工期延误的,按以下方式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可提出书面要求延长工期,经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批准后,工期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足以影响正常施工的重大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5)因合同内容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
(6)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7)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
(8)专用合同条款明确约定由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为由暂停施工或拖延工期,若因发包人原因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延迟支付时间超过60日的,承包人有权停工,否则,属于承包人工期违约,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
4、将专用合同条款22.1.2(6)“若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工程建安费签约合同价的 1%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予退还,同时,承包人应返工重建,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费用自理。 ”
修改为:“若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工程建安费签约合同价的 1%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返工重建,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费用自理。”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变更为2019年06月25日09时30分,其他招标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人:金堂县兴金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6月5日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yjy.sc.go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