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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株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长沙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19-06-0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洞株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长沙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洞株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长沙段)已由湖南省发展和

洞株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长沙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洞株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长沙段)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湘发改基础[2019]17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其中环保大道段(环保大道与万家丽路交叉口至振东路与老洞株路交叉口)长3.77km,路幅宽度维持现状,设计时速为60km/h;郊区公路段(振东路与老洞株公路交叉口至株洲界)长12.48km,路基宽度为37.5m,采用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80km/h,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

2.4工程造价:总投资额约12.63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7.68亿元。

2.5工期要求:本项目计划总工期 13个月,其中施工图设计阶段1个月,施工阶段12个月,开工日期:2019年8月20日,竣工日期:2020年9月20日。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

2.6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施工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投标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分阶段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然后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及中间成果的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经初步设计单位和发包人审查后报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该审批不免除投标人对施工图设计所承担的责任。

2.7招标范围:包括洞株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长沙段)从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的设计、施工全过程工作。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承发包范围。

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BIM运用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参与项目验收等项目实施阶段与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但不包括中央分隔带改路面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施工工作内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及对应初步设计图纸包含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等项目全部施工工作,不包含中央分隔带改路面工程。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为1个标段。

2.9其它要求:招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和特大桥梁)专业设计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投标人(仅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于有效期内;

3.4业绩最低条件:

3.4.1施工业绩:近五年(2014年7月22日至2019年7月22日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2个单项合同工程造价5亿元(含)以上的一级(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入围业绩,并经交(竣)工验收合格;

3.4.2设计业绩:近五年(2014年7月22日至2019年7月22日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工程造价5亿元(含)以上的一级(含)以上公路工程设计入围业绩;

施工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交工证书文件,时间以交工证书文件业主签署时间为准。(需同时附有湖南省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设计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文件业主签署时间为准;

3.5拟任的

3.6拟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或桥梁工程专业或公路与桥梁工程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公路B类,水运类不认可);

3.7拟任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或桥梁工程专业或公路与桥梁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8拟任本次投标的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企业。联合体投标的,除满足上述第3.1、3.3、3.5、3.6、3.7、3.8项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3.9.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9.2联合体由2个独立法人组成,则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联合体设计参与方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和特大桥梁)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联合体由3个独立法人组成,则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联合体设计参与方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和特大桥梁)专业设计甲级资质,联合体施工参与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

3.9.3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上述第3.4项入围业绩3.4.1款的要求,联合体设计参与方需满足上述第3.4项入围业绩3.4.2款的要求。

3.9.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9.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9.6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其他要求:

3.11.1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3.11.2根据湘交基建〔2017〕44号规定,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8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7年和2018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6~2018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11.3根据《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承担本项目的监理单位、初步设计单位、设计咨询单位及其附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4.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4.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4.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

4.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4.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4.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4.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4.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5、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的的获取

5.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722上午9:00时整。

6.2投标文件送达

6.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开标验证需提交的资料

6.4.1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形式参加的,为联合体牵头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

6.4.2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其委托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

6.4.3开标验证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进行查验。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交验证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当场退回其投标文件。

7、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7.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9618日(含)17:00时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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