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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房星珑湾项目室外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9-06-0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房星珑湾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已由 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望发改经证明[2017]4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房星珑湾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已由 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望发改经证明[2017]4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星珑城置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外附属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含18栋高层住宅(25~34层)、9栋商业(1~3层)、幼儿园(3层)、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管理用房、地库(1~2层)等,其中最高高度约99.15米。

2.4  工程造价:约4800万元;

2.5  工期要求: 240日历天,其中星珑湾项目一期施工工期 120日历天,星珑湾项目二期施工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6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 按照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2.8  招标范围: 长房星珑湾项目包含1~18栋住宅区、1#、3#~9栋商业、幼儿园及配套的马桥河风光带等项目,其中,长房星珑湾项目室外附属工程包括小区岗亭、门楼、围墙、道路、室外排水管网、化粪池、绿化、园林水电、照明亮化等。(具体的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9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其它: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

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 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单项合同包含金额不低于24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项目;

3.5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至少配备

 3.5.2 拟任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5.4省外企业

 

省内企业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

3.7 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

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9]41号 )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Ⅰ)  ”办法, 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1) ”。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

户    名:湖南中新工程项目管理 ;

帐    号:693287077;

5.3、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要求在2019年 6 月12  日14时30分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在资格审查时予以查验。

5.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简写:星珑湾项目室外附属工程)。

6. 报名方式及时间

6.1、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资格合格条件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凭以下资料报名:

a)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

 

b)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提供二维码清晰可查的新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c)

d)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e)拟任

f)省外企业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提供《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的其企业基本信息的证明材料;

g) 省外企业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须提供由地(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h)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

6.2、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留加盖投标人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二套,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名资料”并加盖投标人企业法人公章。

6.3、报名时间:从2019年 6 月6日起至2019年6月 10 日止,每天9:00-11:30,13:00-16:30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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