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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咸嘉湖校区教学实验综合大楼项目工程监理(第二次)

   日期:2019-06-1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湖南师范大学咸嘉湖校区教学实验综合大楼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社会【2018】289号文件批准建设,

一、招标条件

湖南师范大学咸嘉湖校区教学实验综合大楼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社会【2018】28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湘财采计【2019】003202号),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建设单位为湖南师范大学,代建单位(招标人)为湖南省轻纺设计院 ,

二、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3工程规模:师范大学咸嘉湖校区教学实验综合大楼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5905.85㎡(地上建筑面积45204.69㎡,地下建筑面积10701.16㎡),栋数1栋,地上层数23层,地下层数3层,建筑物高度90.15米。本项目高层主体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筏板基础及柱下独立基础。项目总投资概算为32700.0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约18696.94 万元。

2.4质量等级要求:合格工程标准。

2.5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施工工期(含施工准备、设备采购)暂定 800  天。(具体服务期须配合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采购和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2.7监理服务范围:湖南师范大学咸嘉湖校区教学实验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专用设备选型、考察调研、咨询及安装监理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企业入湘相关事宜(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者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3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配备标准执行,不少于4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监理员在中标后配备)。

3.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长、望、浏、宁四县区)最多有1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不得有在监项目。

3.5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且无在监项目。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审查。

4.2评标办法:采用《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湘建监督〔2018〕240号文的“综合评估法”。

五、投标保证

本项目投标担保采用承诺形式,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19年611日~2019年617日17:00时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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