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株路快速化改造(株洲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洞株路快速化改造(株洲段)项目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发[2019]61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一般债券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2.4 工期要求: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为49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9年7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
2.5 质量要求: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设计文件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图纸审查;施工质量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①设计招标范围为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派设计代表负责现场施工技术指导,直至配合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②施工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所包含的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照明、监控等,其中智慧路立交节点四条匝道、现有绿化移栽、交通协管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企业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同时具备下列(1)、(2)项企业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①、②项资质中的一项: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设计甲级;
3.3 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不得由设计组人员或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兼任);拟任设计
3.5 本招标项目接受不超过两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设计工作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7 编制本招标项目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或其附属机构不得参与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
3.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入围方式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后审,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担保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整(人民币),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及基础资料的获取方式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专员于2019年 6 月 15 日至2019年 6 月 21 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