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益阳市资阳区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益资发改招核【2019】4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单位自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共计约1001.28亩。
2.4 投资规模:工程投资估算为2900万元(其中施工费为2649万元,勘察设计费为251万元);
2.5 工期要求:5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达到设计阶段设计标准并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验收达到“合格工程”的标准。
2.7 招标范围:该项目的技施设计、施工配合工作及所有主体及临时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并在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
3.4
3.5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6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土地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7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8非联合体投标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 年内(指2014 年7月23日起至2019年7月21日)必须完成过单个中标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土地复垦或土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采用联合体投标类似业绩要求:联合体双方近5 年内(指2014 年7月23日起至2019年7月21日)必须完成过单个中标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土地复垦或土地项目施工业绩或投资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土地复垦或土地项目设计业绩或者单个中标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土地复垦或土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由不超过2 个独立法人组成,牵头人必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担任,组成的联合体应满足上述3.1 款至3.8 款要求,并满足以下规定:①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牵头人为施工企业;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10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6]91号),凡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受到湖南省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叁拾万元整(小写:人民币300000.00元),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且确认到账。
4.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3 投标保证金账户 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
4.4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 2019 年7月23日09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