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城市公交特许经营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内蒙古 受乌拉特前旗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对乌拉特前旗城市公交特许经营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
2、采购编号:0651-19100650 3、批准文件编号:乌拉特前旗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2019]第52号 二.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备注 1 乌拉特前旗城市公交特许经营采购项目 1 详见采购文件 1 项目概况及要求: 公交化改造方法: 1.本项目涉及公交化改造的车辆共计有88辆。 2.中标人投入相应的公交车辆进行营运。并对原有公交车辆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后进行回购。原公交车的车主为驾驶人员的,经考核符合条件的,中标人须优先做出上岗安排。 3.中标人须在乌拉特前旗城区范围内拥有可以满足城区公交运营的场地。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3、供应商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4、供应商应具备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未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5、供应商应具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并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供应商须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能力,具有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范围的企业; 8、供应商必须具备《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符合运营线路要求的运营车辆或者提供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车辆的承诺书; (2)、具有合理可行、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线路运营方案; (3)、具有健全的经营服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4)、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评标办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上述资格条件在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委会进行)过程中,如有不合格将视为实质性不响应而被否决。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9年6月24日至2019年6月2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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