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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镇迎宾大道971号华地曦城3幢-1层4号

   日期:2019-06-2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和经纪代理服务费。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
2、古蔺县古蔺镇迎宾路168号碧水兰庭18幢4层2号,建筑面积共计639.70㎡;马厂头182号(设计室)2幢1单元1层2号,建筑面积共计43.39㎡;2幢1-2层(附楼),建筑面积共计84.88㎡;3幢,建筑面积共计231.30㎡。 3、古蔺县古蔺镇迎宾大道971号华地.曦城3幢、2幢、9幢住宅用房11套(其中一套含空地面积1216㎡),建筑面积3388.3㎡、商业用房14间,建筑面积2259.43㎡。 4、古蔺县古蔺镇永祥.凤凰城三期17幢、22幢、23幢、24幢、25幢,永祥.凤凰城四期1幢、2幢、3幢、4幢、5幢、6幢、7幢住宅用房66套,建筑面积共计7021.67㎡。 5、古蔺县古蔺镇莱茵河畔一期1幢、2幢、5幢房产8套,建筑总面积1338.24㎡。     二、本次处置标的以四川金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川金信房估 [2018]第129号、川金信房估 [2018]第130号、川金信房估 [2018]第131号、川金信房估 [2018]第132号、川金信房估 [2018]第133号)为“房地产估计结果一览表”作为参考依据,每套房产按现状分别单独转让,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三、本次挂牌价为含税价,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本次处置的标的中,古蔺县古蔺镇迎宾大道971号华地.曦城-1层的213个车库 、古蔺县古蔺镇迎宾路168号碧水兰庭18幢4层2号、马厂头182号(设计室)2幢1单元1层2号、2幢1-2层(附楼)及3幢、古蔺县古蔺镇迎宾大道971号华地.曦城3幢、2幢、9幢住宅用房11套、商业用房14间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古蔺县古蔺镇永祥.凤凰城三期、四期住宅用房66套及古蔺镇莱茵河畔一期房产8套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由开发商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五、转让方承诺: 1、古蔺县古蔺镇迎宾大道971号华地.曦城-1层的213个车库 、古蔺县古蔺镇迎宾路168号碧水兰庭18幢4层2号、古蔺县古蔺镇迎宾大道971号华地.曦城3幢、2幢、9幢住宅用房11套、商业用房14间受让成功并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于2020年1月起协助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2、马厂头182号(设计室)2幢1单元1层2号、2幢1-2层(附楼)及3幢受让成功并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方可协助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3、古蔺县古蔺镇永祥.凤凰城三期、四期住宅用房66套及古蔺镇莱茵河畔一期8套房产受让成功并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由开发商协助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六、本次处置标的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其他权利,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 七、本次转让标的中,古蔺镇迎宾大道971号华地.曦城部分房产现为出租状态,租赁期满后,如租住户经受让方同意愿意继续续租的,续租租金由受让方收取。若租赁期满后,受让方需要收回房产,转让方负责租住户清退工作。(租住情况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同等条件下,现房屋租住户享有受让优先权,原承租户承诺以本次挂牌项目有效期限内进场参与竞价方式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八、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可能涉及的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或审批其相关手续。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九、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意向受让方选定房源并成功受让后,不得进行更改。意向受让方自行更改、放弃所选定房源的,不退还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  十一、古蔺镇迎宾大道971号华地.曦城-1层的213个车库仅受让给该小区住户,意向受让方报名车位的数量不能大于其所持有的华地.曦城小区房产套数,即意向受让方持有一套华地.曦城房产,就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持有两套华地.曦城房产,最多只能报名两个车位。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应了解自身受让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十二、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成功受让后,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2%支付,该笔费用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保证金中直接扣划。     十三、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保证金后并未成功受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保证金将原渠道无息退还。 十四、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对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划入交易所指定账户。 十五、本项目中的小区涉及的物业费按照各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规定缴纳。(详见物业合同) 十六、此次标的转让挂牌公告期内每日上午9:00-12:00时,组织看房。看房联系电话:0830-7103267,地址:金兰大道财政局三楼国资公司业务部。    十七、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由受让方承担的交易代理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八、其他事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房屋买卖合同、资产处置明细表等资料。
1、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2、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7)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受让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转让方进行处置。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本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投资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投资决定,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投资方参与投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交易平台,意向投资方应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参与项目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四条 意向投资方应按照第四产权平台要求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五条 意向投资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投资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的,均视为意向投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投资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第六条 本所对挂牌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本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方一旦提交报名,即视为其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认可项目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若因挂牌标的未披露的瑕疵或风险而产生的责任,应向挂牌申请人主张。 第七条 意向投资方应当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披露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平台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投资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本所无法及时确认投资资格的,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应当提供代付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2个及2个以上意向投资方联合投资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联合投资行为及联合投资各方资格条件应满足公告要求。 (二)联合各方应签署《联合投资协议》【联合投资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投资协议》应当载明各联合投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 联合各方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意向投资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后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若意向投资方的投资申请未被受理或投资资格未被确认,其交纳的保证金将按照交易规则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第十一条 挂牌标的公告截止日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投资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二条 意向投资方的投资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参与竞价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意向投资方应及时关注项目动态和本所信息通知,并对参与网络竞价的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参与竞价或因自备的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暂缓竞价活动: (一)交易平台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或本所网络出现故障的; (二)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三)因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四)通过本所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时客户端出现故障的; (五)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六)接到挂牌申请人或有权部门作出的暂缓竞价通知的。 第十五条 暂缓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本所有权根据以下情形组织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的起始价为暂缓前的最高有效报价,原最高有效报价者享有继续竞价时起始价的底价优先权;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第十六条 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的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投资方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 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投资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投资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投资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投资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八条 意向投资方被本所确认为最终投资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投资方应根据公告要求到本所或本所分支机构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公告期截止仅只有一家意向投资方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或公告期截止有多家具备投资资格的意向投资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时,视为交易成功。 第十九条 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投资方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第二十条 本所在确定最终投资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一条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至本所指定账户,且交易双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后,本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服务费细化标准》(西南联交〔2014〕19号)》 收取交易服务费;如项目公告有不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二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yjy.sc.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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