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化县太平水厂续扩建工程已由新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发改【2019】 62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和省级资金、国开行贷款及水厂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新化县水利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水源工程、输水管道工程、配水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中取水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中水源工程;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2.5 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及以上
2.6 其他要求:投标保证金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3.4.1 款规定; 娄底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按照娄人社发【2016】70 号文要求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并在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 投标人近 6 年内(指 2013 年 5 月~至今)必须成功完成过 1 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700 万元的水厂集中供水工程项目施工业绩;(适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 2014〕 159 号)规定必须由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企业才能承担的水利工程) ;
3.5 拟任
3.6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7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9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 2017〕 113 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水办〔 2016〕 91 号),凡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以及受到湖南省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0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人必须在 2019 年 7 月2日~2019 年 7 月8 日 17 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