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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永和镇七宝山矿区无主锰超标地表废水收集处置及入宝山河溪沟治理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9-07-0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浏阳市永和镇七宝山矿区无主锰超标地表废水收集处置及入宝山河溪沟治理工程EPC项目已由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委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浏阳市永和镇七宝山矿区无主锰超标地表废水收集处置及入宝山河溪沟治理工程EPC项目已由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浏发改投【2019】10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浏阳市永和镇,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4  本次招标上限价为:1719万元。

2.5  计划工期:要求2019年12月30日前建成并通过验收。

2.6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满足招标文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施工设计图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施工图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设备的质量标准为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投标文件中的对技术性能的描述和承诺、设备生产商的合格标准或国家相关标准;污染场地处理效果达到政府相关部门对技术方案、可研、环评、初步设计等文件批复规定的要求以及国家相关规范与标准要求。且必须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令执行

2.8  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按照项目内容与实施计划对本项目进行勘测、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项目中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含设计单位)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有效期内),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有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 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 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

3.6 施工项目部主要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拟任本项目施工项目部主要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

3.7拟任本次投标的

3.8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自行进行充分的现场踏勘工作,了解和熟悉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00000.00 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7月4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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