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液氨采购框架协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1、2、5、6机组的烟气脱硝工程用液氨。有效期: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招标范围:
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2019年下半年(7月至12月)脱硝系统所用液氨,估算用量约1000吨,据实结算。
液氨质量要求
1)外观:无色液体。
2)氨含量≥ 99.8 %
3)残留物含量≤ 0.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运输单位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及和运输单位签订的危险品运输合同复印件、提供生产厂家《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运输单位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及和运输单位签订的危险品运输合同复印件。
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6年1月至今山东省内不少于3家300MW及以上火电厂的液氨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清单等关键内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7月 8 日10:00起至2019年7月17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