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智慧高速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新发改投【2019】4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本招标项目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标准化设备工程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本项目主要设备(外部业务区接入交换机、安全运维管理接入交换机、数据中心核心交换机、主核心交换机、云安全管理平台引流交换机,下同)须获得本项目主要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书(以上设备制造商对其他具体项目的授权无效)。
3.3投标人须具有1个(含)以上入围业绩。入围业绩具体要求为:投标人近3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60万元的智能化(弱电)项目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如合同中不能体现业绩要求的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业主单位证明作为补充资料。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上业主签署的日期为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 投标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专业担保公司开具、保证保险);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万元。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