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四水厂扩建工程电气及自动化控制系统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市四水厂扩建工程电气及自动化控制系统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审[2018]2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 本项目为株洲市四水厂扩建工程的电气及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购置及安装,主要包括电气自控系统设备、加药间主要设备的采购及安装,以及电缆桥架的敷设,工程费用约2100万元。
2.3 建设其中节点工期要求:
2.4.1 常规处理工艺阶段
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进水格栅间-预臭氧接触池、孔室+折板絮凝-平流沉淀池中常规工艺部分所有电气自控仪表设备的安装及单体调试。
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新常规工艺系统试通水的联合调试。
2.4.2 深度处理工艺阶段
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常规工艺+深度处理工艺系统试通水的联合调试。
2021年2月,工程整体通水验收。
2.5 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
2.7.1.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内容
1)在招标文件第三卷第七章中附表一至附表八中所有设备材料清单范围内的设备、材料由投标人进行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等,并免费负责人员培训。
2)主要设备材料清单中未列明的必要的附件,如电缆接头、电缆套管、安装支架等(在安装费中体现)。
3)在四水厂扩建工程电气自控施工图上有体现,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采购的机电设备所附带的配套控制柜(箱),由投标人进行的安装。
4)机械设备厂家配套控制柜(箱)其至配电柜、PLC系统的动力电缆、控制电缆、通讯电缆(光缆)的敷设、接线由投标人完成。
5)原有需更换的变压器、电气柜、控制箱及电缆等的拆除。
6)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内容。
7)需按规定完成所有电气设备、材料相关的检测及交接试验(含设备厂家配套提供的控制柜、箱)。
8)二次设计及编程
A. 自控系统的二次设计施工图((包含PLC控制系统与仪表、设备接线图、自动控制技术方案等)。
B. 部分设备电气控制原理的优化。
C. PLC自动控制系统的编程、调试,触摸屏与上位机的组态控制界面以及生产报表的开发与调试。
D. 加药系统的二次设计施工图(包含加药泵以及管路的布置技术方案)。
2.7.2.不在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内容
1)水泵机组、空压机、鼓风机、阀门、管道、起重机、排泥机、脱水系统、臭氧发生器、格栅机等机械设备的采购、安装。
2)电磁流量仪的传感器(管道式,DN≥100)由第三方安装,但流量仪的采购、接线、变送器的安装调试由投标人负责。
3)臭氧系统和脱水车间成套设备其内部电气接线、自控程序编程,以及空压机内部接线及其自控程序由其厂家完成。
4)构筑物内的照明(含照明与插座控制箱、布线、预埋套管)。
5)预埋铁、仪表取样预埋防水套管。
6)电缆沟:厂区电缆沟及其电缆支架、接地扁钢、过马路钢管。
7) 滤池电磁阀岛进气及电磁阀岛至各气动阀门的气路管线的采购安装、试验。
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具体以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技术要求、图纸不一致的,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3.3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6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Ⅱ)”。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 7 月 11 日至2019年 7 月 31 日 10 时0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