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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衡塑胶电器照明有限公司废渣堆放场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控制价(上限值)发布及补充公告

   日期:2019-07-1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3    
核心提示:各潜在投标 一、广衡塑胶电器照明 废渣堆放场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控制价(上限值

各潜在投标

一、广衡塑胶电器照明 废渣堆放场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控制价(上限值)经衡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现将控制价(上限值)公布如下:

人民币壹仟壹佰叁拾贰万伍仟捌佰贰拾叁元整(¥ 11325823.00元);本上限值含社会保险费;

补充内容:

二、广衡塑胶电器照明 废渣堆放场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工程量清单已上传至衡阳市 网,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应按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三、下述若有一条不符合,则投标报价无效,按废标处理:1、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

2、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得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文件。

3、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4、低于(含等于)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控制价。

5、投标报价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率标准计算,规费和税金按照国家和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率和税率标准计算。

6、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不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

7、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暂列金额按招标人公布的金额报价。

四、《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须另外制作一份,装入信封袋后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署或盖印玺,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粘贴在商务标部分投标文件外包装上。

五、投标报价说明:

5.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及招标人发布的控制价自主报价。

(1)本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号)、《关于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补充通知》(湘建价建〔2014〕35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一)〉的通知》(湘建价建〔2016〕8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7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7】165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61号等湖南省、衡阳市最新规定,材料预算价格按《衡阳工程造价》最新期执行。

(4)企业定额,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

(5)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其他的相关资料(招标人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细化);

……

5.2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目须填入综合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5.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综合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直接费、各项费用和利润、税金(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和附加税额,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5.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项目,其价格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项目的综合单价或价格之中。

5.5“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中的建安工程造价由直接费用、费用和利润、税金(销项税额、应纳税额)附加税额及其他项目组成,并且“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中的建安工程造价应当与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中的直接费用、费用和利润、税金(销项税额、应纳税额)、附加税额及其他项目的合计金额一致。不论是清单项目或其他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均包括全部费用。

5.6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按下列要求报价:

5.6.1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与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与“国家规范”一致。

5.6.2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项目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行合同工程计价。

5.6.3应依据现行计价办法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5.6.4 材料、机械台班单价采用一般计税法时执行除税单价,采用简易计税法时执行含税单价。

5.6.5各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项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

5.6.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及发生的采购保管费,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及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仓储损耗等费用,但是不包括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

5.7 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5.7.1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应包括单价项目清单与总价项目清单。

5.7.2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总价(或系数)”的方式计价列入各项费用和利润部分。

5.7.3总价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率标准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5.7.4总价措施项目费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5.7.5对于可计量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5.8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5.8.1暂列金额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投标人按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

5.8.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投标人计入直接费与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由投标人按招标人给定的暂估价金额计入投标总价。

5.8.3计日工按招标人提供的“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税金和附加税额,其中:

(1)人工综合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工具用具费、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各项费用和利润;

(2)材料综合单价包括材料预算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

(3)施工机械综合单价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以及各项费用和利润。

5.8.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与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5.9规费、税金和附加税额应按“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及“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5.10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5.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5.12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5.13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5.14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15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

5.15.1 人工工资单价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确定,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5.15.2投标报价文件制作时所用的计价软件采用通过省住建厅测评合格的软件。

六、投标人疑问:“企业获奖”中所提出的:1)投标人获得一个及以上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项(与本项目治理目标污染物相关,根据该修复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的土壤、重金属、废水)得10分,没有则不得分。(2)投标人获得一个及以上省部级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与本项目治理目标污染物相关,根据该修复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的土壤、重金属、废水)得8分,没有则不得分。 该条款前后两次分别表述为(与本项目治理目标污染物相关)、(与本项目治理目标污染物相关,根据该修复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的土壤、重金属、废水,是否应最终理解为:与目标污染物(土壤、固废、水、危废)治理相关的企业获奖。 2、于2019-07-03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所公示的“《广衡塑胶电器照明 废渣堆放场地重金属污染场地项目》答疑(二)“企业获奖”中所提出的: “企业专利“中所提出的: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治理目标污染物相关,根据该修复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的土壤、重金属、废水)发明专利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8分(不包括专利授权或转让,以发明专利证书为评分依据,原件备查)。 该条款前后两次分别表述为(与本项目治理目标污染物相关)、(与本项目治理目标污染物相关,根据该修复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的土壤、重金属、废水,是否应最终理解为:与目标污染物(土壤、固废、水、危废)治理相关的发明专利。质疑回复:以发布的实施方案内涉及的内容为准。

七、修改商务标部分中的六、价格清单格式,按以下要求提供:

目    录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

2.1 A.3:投标总价封面

2.2 B.3:投标总价扉页

2.3 附C表1:总说明

2.4 D.1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

2.5 D.2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

2.6 D.3  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

2.7 D.4  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

2.8 E.1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

2.9 E.2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

3.1E.3  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

3.2E.4  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

3.3 E.5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

3.4 E.6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

3.5 E.7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

3.6 F.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3.7 F.2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3.8 F.3  暂列金额明细表

3.9 F.4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4.1 F.5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4.2 F.6  计 日 工 表

4.3 F.7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4.4 J.1  发包人提供材料与工程设备一览表

4.5 J.2  人工、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机械用量汇总与单价表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

(湘建价[2014]113号)、(湘建价建〔2014〕35号)、(湘建价建〔2016〕8号)、(湘建价〔2016〕72号)、(湘建价〔2016〕134号)、(湘建价〔2016〕160号)、(湘建价【2017】165号》)、(湘建价〔2019〕47号)、(湘建价[2019]61号)等湖南省、衡阳市最新规定,材料预算价格按《衡阳工程造价》最新期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投标报价文件需提供以下具体内容:

(1)A.3:投标总价封面;

(2)B.3:投标总价扉页

(3)附C表1:总说明

(4)D.1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

(5)D.2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

(6)D.3  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

(7)D.4  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

(8)E.1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

(9)E.2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

(10)E.3  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

(11)E.4  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

(12)E.5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

(13 E.6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

(14)E.7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

(15)F.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6)F.2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7)F.3  暂列金额明细表

(18)F.4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19)F.5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20)F.6  计 日 工 表

(21)F.7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22)J.1  发包人提供材料与工程设备一览表

(23)J.2  人工、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机械用量汇总与单价表

注:以上表格如为空白表格,可不提供。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如计价软件(须通过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测评的软件)打印出的表格格式与本文件规定的格式有差异时,以计价软件打印出的表格为准。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19年7月31日上午10:00时,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账为准。其它均按原招标文件不变。

 

特此通知!

招投标监管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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