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珠晖区和平乡大湾安置点项目经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备【2015】16号、衡发改备【2018】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为自筹。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新建安置房6栋,A、B、C、D栋均29层,E栋27层,F栋6层,总建筑面积约80317.61平方米,其中A栋建筑面积约10639.83平方米,B、C栋建筑面积约25483.33平方米,D栋建筑面积约10497.38平方米,E栋建筑面积约21776.14平方米,F栋建筑面积约1659.08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10261.84平方米(具体建筑面积以规划审定为准)。
2.4 计划投资:项目总投资约19000万元。
2.5 工期要求:72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6 质量要求: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执行。
2.8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范围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9 标段划分:共设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及上资质,近三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下同)完成过1个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0平方米,合同金额不低于7000万元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3 拟任
3.4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省外企业应当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
3.5 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6 投标人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阶段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II”。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投标人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衡阳市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如通过网络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