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师范大学四校区安保服务采购 (GXZC2019-G3-25266-JDZB)公开招标公告
受南宁师范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宁师范大学四校区安保服务采购(采购计划号:201906170155)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宁师范大学四校区安保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GXZC2019-G3-25266-JDZB
三、项目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南宁师范大学五合校区(南宁市合兴路3号)、明秀校区(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长岗校区(南宁市长岗路27-1号)和武鸣校区(南宁市武鸣区红岭社区北300米(农坛路北))四个校区的安保服务1项,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项目预算金额及投标保证金:
1.预算金额:每年人民币陆佰伍拾玖万捌仟元整(每年¥6,598,000.00)。
2.最高限价:不设定 设定,金额为:
3.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2)供应商应于截标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形式从供应商账户一次性足额交纳至本项目对应的专用虚拟账号,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仅限当次项目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专用虚拟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 南宁金湖支行,
银行账号: 4510601600956790001586;
开户名称: 。
特别说明:本项目保证金采用虚拟账号,为确保保证金与项目一一对应,保证金退还时将采用原路返回的方式,因此本项目不接受现金、汇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形式递交的保证金。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有关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特定资格条件:具有审批权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得招标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只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请潜在供应商于本招标公告有效期限内,即2019年7月17日08时30分起至2019年7月23日17时30分止,登录 (
网址:
办公 咨询 在线客服QQ:1947199855 邮箱:gxjczh100@163.com 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