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衡阳市国茂化工 遗留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原衡阳市国茂化工 遗留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EPC) 已由清发改招【2019】02号文批准备案,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政府自筹资金,
2.2 建设
2.3 建设内容:1.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工程;2.废弃建(构)筑物拆除处置工程;3.废渣处置工程;4.挡土墙及环场截水沟、坡面排水沟建设工程;5.废水处理工程;6.覆土封场及生态恢复工程。
2.4 项目投资总额:约为2269.77万元(具体以县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2.5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8 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要求投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全面负责。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或入湘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3拟任的
3.4投标人应参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参照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本项目即至少
3.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
3.6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情况。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或在政府采购中有行贿受贿被通报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7月22日17时0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