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电厂2020年度液氨单价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澳头村
2)规模: 电厂装机容量为2×300MW+1*600 MW
3)建设工期: 已正式投入商业运行
4)招标采购项目名称:汕头电厂2020年度液氨单价采购;暂估量:1200吨(具体数量以汕头电厂最终实际生产现场所需要量为准),据实结算;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5)交货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澳头村汕头电厂内指定位置
6)交货期: 服务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交货期为接到招标人发货通知后在48小时内供货至汕头电厂内指定位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制造商具有液氨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非制造商,必须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并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的液氨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承诺供应符合要求的液氨产品不少于1200吨/年。运输单位需具有危险化学品(包含液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如没有危险化学品(液氨)运输资质,必须提供与具有危险化学品(液氨)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运输合同或意向协议,附相关证明文件。
(2)业绩要求:提供1项业绩证明文件(销售合同、中标通知、最终用户出具的供货证明复印件等均可)。
(3)其他要求:如生产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制造商报名。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7月19日9:00起至2019年7月25日17:00止。
备注:如未按本公告要求进行注册登记手续,即使缴纳招标文件费用也无法获得有效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是经营性收费网站。如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