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沅江大道东段及周边配套设施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 受辰溪县经济建设投资 的委托,对辰溪县沅江大道东段及周边配套设施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性资金和企业自筹。本公告已报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招标编号:XYTC-怀-2019-022
2.3 核准文号:辰发改投资[2019]1号、辰发改投资[2019]14号。
2.4 建设
2.5 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沅江大道东段,纬二路延伸段,防洪提。其中沅江大道东段为新建工程,道路西起纬二路,东接辰伍公路,全长约860m,按照城市次干道标准建设,路幅宽度为24-30m,设计速度40km/h。纬二路延伸段为新建工程,道路北起纬二路已建路段,南接沅江大道,道路全长90m,按照城市次干道建设标准,路幅宽24m,设计速度40km/h。水利工程为道路南侧的防洪提,总长约526m。招标金额约5890.63万元。
2.6 工期要求:
总工期:210日历天。
设计:中标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施工:合同签订完成且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后180日历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2.7 质量要求:
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要求进行保修
2.9 招标范围:辰溪县沅江大道东段及周边配套设施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采购、施工能力;
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3 拟任设计负责
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本项目的施工单位。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伍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4.2 保证金开户
4.3 开 户 银 行:建行城东支行
4.4 投标人在怀化市 网( /)选择“怀化市登录入口”(首次登入需注册,完成注册并绑定投标人CA等相关手续后进入交易系统),投标人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投标操作,生成对应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该账号为投标人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4.5 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投标人可通过登入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4.6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7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准确、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4.8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自行承担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的后果。投标人已经递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但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本项目开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才能退还。
-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5.1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执行。
六.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怀化市CA窗口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