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汕头大学医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汕头大学医学院医疗大数据平台服务器及交换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
项目编号:0835-190F33605001 项目
项目
采购人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包组号 采购内容 预算单价/最高限价(万元) 一 服务器设备 645.6 二 交换设备 161.7 合计 807.3 注:1、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2、投标人可选择全部或个别包组进行投标。投标人必须对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人民币807.3万元 时间:2019年8月1日08:30 至2019年8月8日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标资格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②已完成报名的投标人请按照招标文件“提示1:“南方招标与采购网交易平台注册登记指南和流程”进行投标人注册工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