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张家界校区综合实训大楼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吉首大学张家界校区综合实训大楼建设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社会【2018】47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由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学费等专户非税收入中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担保
按照湘建监督〔2018〕244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招标投标担保采用保函形式。投标担保金额:捌拾万元整。投标担保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注:投标保函和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上述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具有办理相关业务资格的银行业法人及分支机构。专业担保公司是指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并取得银行一定额度授信的担保机构。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与书面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及资料400元/套,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给招标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hnzjzjjfgs@163.com。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 /index.html张家界市 网“工程建设→答疑/补充”栏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0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