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沅江市石矶湖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工程监理费已由沅发改核【2019】9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 (含土建、设备安装等)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3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执行;
3.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无在监项目;
3.5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且无在监项目;
3.6拟任监理员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且无在监项目;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审查;
4.2评标办法:采用《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湘建监督[2018]240号文的“综合评估法”。
-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一标段:壹万元(¥10000.00),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二标段:壹万元(¥10000.00),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投标保证金账户 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已缴纳保证金的用户,可在系统内对应项目(标段)下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是否缴纳成功。(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户名须与系统注册用户的户名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查询)
5.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9年9月4日9时3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