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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214线段道路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214线段道路改造工程已由金塔县发改局以《关于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214线段道路改造工程立项的批复》 批准建设,施工图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由金塔县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214线段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图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批准。项目业主为金塔县工业区管委会,建设资金来自融资贷款和县财政拨付解决,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
2.1 项目
2.2 建设
2.3 建设
2.4 建设标准: 2.4.1 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214线段道路改造工程包含道路拓宽工程和道路两侧路灯安装工程两项。其中,214线道路拓宽工程项目长4.086公里,全线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规划红线宽24米(其中动车道宽3.5米x2,非机动车道宽2.5米x2,砂砾路肩宽1.0米x2,预留绿化带宽5.0米x2);道路侧路灯安装工程全长7.286公里/276盏 。 2.4.2 道路两侧路灯安装,214线产业园段道路长4.086公里,每隔60米交错布置安装一个太阳能光电灯,安装路灯140盏;化工区纬五路道路全长3.2公里,每隔50米交错布置安装一个太阳能光电灯,安装路灯132盏,两段道路共计安装路灯276盏 。 3.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 3.1 本项目招标范围:1个监理标段。 合同段号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 备注 BHWCYY-2019-JL 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214线段道路改造工程 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214线段道路改造工程监理 3.2 计划工期:工期45日历天。 3.3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实施、完成、缺陷修复以及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程内容的施工监理服务。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BHWCYY-2019-JL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丙级以上资质 。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其它监理人员 应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并完全符合本项目的需要,且具有类似项目监理业绩和良好社会信誉的独立法人单位。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应自行判定是否符合资格要求,并决定是否获取标书和参加投标。 4.2 其他要求: 4.2.1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该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不允许分包,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标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4.2.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满足本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报名。 5. 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5.1 投标申请人于2019年8月13日9时00分—2019年8月19日17时00分,在酒泉市 金塔分中心网站 获取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 网金塔分中心站 “办事指南” 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和《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供应商》,并及时关注“电子招标系统”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 各投标申请人在网上规定的期限内下载招标文件,在网上成功报名后各投标单位持以下资料一份,在招标代理机构处递交报名备案表 : 监理合同段投标申请人的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携纸质版网上报名截图、单位介绍信、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企业2016年-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 ,该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在该企业的2018年1-12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缴费发票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投标人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在招标代理机构处递交报名备案表 ,递交报名备案表截止时间为 2019年8月21日下午17:00时之前,过期不予受理。递交
5.3 在递交备案表时要求投标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 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人员证件原件全部到场并签字,否则备案表不予接受。 5.4 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准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在递交报名备案表之后2日之内进行审查,如有虚假之处视为报名不合格。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日 上午09: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