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就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肝胆外科耗材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832-SFCX19FSA186),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招标文件编号:0832-SFCX19FSA186
2. 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肝胆外科耗材采购项目
3. 标的内容:
序号 | 名称 | 最高限价 | 备注 |
1-1 | 乳房旋切穿刺针及配件 | 3920元/套 | 肝胆外科(各规格) |
1-2 | 腔镜关节头直线型切割吻合器和钉仓 | 枪身:4450元、钉仓:2450元 | 肝胆外科(各规格) |
1-3 | 可吸收止血纱 | 2.5*5.1cm:400元 5.1*10.2cm:1600元 | 肝胆外科(规格:2.5*5.1cm,5.1*10.2cm) |
1-4 | 医用即溶止血纱布 | 460元/片 | 肝胆外科(规格:40*60mm) |
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 评审方式:综合评标法
6. 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定标
7. 投标人资质要求(资料齐全方可报名):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 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非医疗器械类无需提供;
3)属于医疗器械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原件备查;
4) 本次投标单位必须是厂家或一级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二级代理授权无效。
5) 第三方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书(如进口产品无检测报告书的,需出具报关单和免检说明);无需第三方检验的产品可由厂家自检报告代替,并说明无需第三方检测即可生产。
6)提供生产企业和代理商在国家企业信用系统(
银行账户信息:
1)采购文件缴费账户
帐 号:74456794827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东海支行 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帐 号:77445795010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东海支行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