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采购人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资金为国拨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采购
2.2 项目
2.3 项目编号:ZZ92350GC00030236;
2.4 项目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安装,设备支架的制作及安装,电力电缆的敷设,光伏发电系统与楼内配电系统的连接,系统试验、调试及试运行等,详见施工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本招标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需负责工程招标范围内的供货、施工和验收(包括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试运行,负责按照施工图的并网接入方案完成并网工作。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说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
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7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招标文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8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764847.56元 ;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3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工作;
3.5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安类与本工程相适应的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具备相应的职称证书;
3.6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参加本项目投标人的合法在职人员,须提供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其连续12个月(2018年7月至今)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缴纳养老保险证明须为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打印的带有条形码的打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7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2016年7月1日-投标登记截止之日),完成一项发电容量不低于150kwp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业绩,投标人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注:复印件封装在技术标内)。招标人有权在开标前对投标人施工业绩进行现场核实,投标人应给予配合;
3.8投标人必须具有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的有效的企业审计报告;
3.9投标人用于本项目主要设备(属于国家3C认证范围内的)必须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投标人用于本项目主要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断路器等)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试验报告),投标人用于本项目产品的技术参数以检测报告(试验报告)载明的数据为准。
3.10投标人必须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且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位于哈尔滨市区的常设售后服务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与具有维修服务能力的本地企业达成合作协议,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48小时内修复故障。
3.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注:如投标人对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有异议,可以在报名期内携带相关的书面材料到 提出异议。
4.资格审查方式
4.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投标报名
5.1 投标人用于本项目主要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断路器等)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试验报告),投标人用于本项目产品的技术参数以检测报告(试验报告)载明的数据为准,需提供上述要求证明材料。
11)投标人必须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且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位于哈尔滨市区的常设售后服务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与具有维修服务能力的本地企业达成合作协议,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48小时内修复故障。需提供上述要求证明材料。
12)报名时,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原件的彩色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报名时同时提交本公告附后的《投标人诚信承诺书》,请投标人认真准备材料,资料不全,报名将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
6.2如果报名符合开标条件,招标文件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报名表中所留的邮箱,请自行查阅,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 不再另行通知,请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以获取投标资格。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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