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怀化某部营房新建、整修项目监理招标
澄清与修改公告(第001号)
各潜在投标
现对中国人民解放军怀化某部营房新建、整修项目监理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条投标担保中“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担保承诺。承诺格式详见第四章格式三。”修改为:“本项目需要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的要求按招标文件第一章监理招标公告第5条投标保证金执行”。
2、招标文件第20页,投标须知正文第18条投标担保中“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担保承诺。承诺格式详见第四章格式三。” 修改为:“本项目需要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的要求按招标文件第一章监理招标公告第5条投标保证金执行”。
3、招标文件中涉及到投标保证金递交的均按招标文件第一章监理招标公告第5条投标保证金执行。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当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不一致时,以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