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工·东玺台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湖南建工•东玺台项目已由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2019-431003-70-03-005392、2019-431003-70-03-009510等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 自筹, 第一标段建筑面积208755.24m²,其中住宅1259户,住宅面积159909.93m²;地下室面积37496.00m²(其中人防工程面积14622.92m²);商业面积3887.12m²;27#栋售楼部面积3523.14m²;28#栋幼儿园面积3939.05m²。第二标段建筑面积206833.53m²,其中住宅1270户,住宅面积161330.39m²;地下室面积38750.00m²;商业面积6753.14m²。
2.4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计划总投资 204472 万元;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计划工期:一标段:总承包工期: 620 日历日,其中设计周期: 50 日历日;二标段:总承包工期: 620 日历日,其中设计周期: 50 日历日。
2.6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7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2000】80号令保修。
2.8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内容、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3-7#栋、11-12#栋、幼儿园、售楼部及相应地下室,地下室以后浇带为标段界面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内容详见初步设计图)
桩基础、基坑支护、土石方、土建、水电安装、消防、保温、弱电、装饰、给排水、配电、燃气、园林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初步设计图纸。
专业分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允许分包或者发包人独立发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配电、电梯、园林、消防、智能化等。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1)各专业施工图设计;
(2)其他不可预见分项工程的设计;
(3)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技术交底、现场技术服务、验收等配合工作);
(4)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设计修改补充、设计变更;
(5)设计招标文件中相关规定内容;
采购部分:包括本项目一标段总承包实施范围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设备、材料等采购工作。(除发包人独立发包部分如电梯等)。
第二标段:1-2#栋、8-10#栋、14-16#栋及相应地下室,地下室以后浇带为标段界面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内容详见初步设计图)
桩基础、基坑支护、土石方、土建、水电安装、消防、保温、弱电、装饰、给排水、配电、燃气、园林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初步设计图纸。专业分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允许分包或者发包人独立发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配电、电梯、园林、消防、智能化等。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1)各专业施工图设计;
(2)其他不可预见分项工程的设计;
(3)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技术交底、现场技术服务、验收等配合工作);
(4)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设计修改补充、设计变更;
(5)设计招标文件中相关规定内容;
采购部分:包括本项目二标段总承包实施范围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设备、材料等采购工作。(除发包人独立发包部分如电梯等)。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它:潜在投标人须到项目实地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再选择其中一个标段参与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施工单位)、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设计单位);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具体资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 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拟任施工
(2)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拟任设计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其他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拟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
3.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按湘建监督〔2018〕244号文执行,采用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一标段投标保证金为 捌拾 万元整;二标段投标保证金为 捌拾 万元整。
5.1.1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 年 8 月 21 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