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绍兴滨海热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及浙能绍兴滨海热电集中供压缩空气工程项目浙能绍兴滨海热电集中供压缩空气工程项目 空压机行车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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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绍兴滨海热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及浙能绍兴滨海热电集中供压缩空气工程项目经核准同意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为。本项目总投资约为元人民币,建设地址位于,计划于。项目业主为浙江省电力建设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浙江省电力建设 (委托为代理单位) 。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
浙能绍兴滨海热电集中供压缩空气工程项目经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文件(绍柯审批投[2019]16号)《关于浙能绍兴滨海热电集中供压缩空气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意建设,项目拟建设4台750Nm3/min(0.9MPa)汽轮机拖动离心式空气压缩机组,同时建设2台400Nm3/min(0.9MPa)电动离心式空压机,以及配套的集中供压缩空气管网。 建设地址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三期区块,计划于2021年建成。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由浙江浙能电力股份 和绍兴绍能电力投资 分别按88%和12%比例出资,其余部分银行贷款。 标段内容:空压机站行车设备和相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
二、投标资格条件
3.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3投标人应具有锅炉单机容量150t及以上电厂(含热电联产项目)汽机房行车 2个工程4台桥式起重机国内运行业绩,或者双钩电动桥式起重机的大钩起重量在50吨及以上、小钩起重量在10吨及以上、跨距在(20)米及以上(三者同时满足)4台桥式起重机2年及以上国内运行业绩及以上(2017年8月1日前投运),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技术协议中供货清单等内容。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i)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但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3.6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3.7投标人需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设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购买招标文件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未取得“”用户名和密码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单位登记手续。具体登记办法可详见“→客服中心→投标人注册流程”。
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9年8月21日9:00至2019年8月27日17:00
3、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支付方式:平台支付。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9月9日10:30。
2、投标文件递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