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江永县上江圩道路白改黑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永县上江圩道路白改黑工程 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江永发改字[2019]84号文批复、江永发改许准字[2019]38号文核准建设,资金来自融资贷款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建设
3.4
3.5 拟任本次投标的
3.6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省内外企业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项目中任职,在湖南省房建和市政公用行业的在建或在监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为准)评标阶段只需要对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评标办法中“ 综合评估法I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采用承诺形式,承诺额度:18万,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按法律法规履行投标义务。若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扰乱招标秩序,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资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责令补偿,补偿款为18万元。(投标承诺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担保承诺规定的格式提供)。
- 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的可拒收投标文件。
6.3 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 永州市 网http://124.229.182.226/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投标人应自行在 永州市 网http://124.229.182.226/ 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5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到永州市窗口咨询办理CA认证,才能完成登入软件及后续操作。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29日 14 时30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
8.建设单位补充说明:
8.1中标候选人由评审委员会推荐的3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依法按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湘协办发(2019)31号文 第三十五条规定,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并予以公示。
本项目明确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为:由招标人集体研究确定。
8.2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现金缴纳的退还比例:工程完成所有混凝土路面后退还20%,工程完成所有稳定层路面后退至60%,工程完成所有沥青路面后退至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至100%。履约保证金由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足额转入招标人指定的托管账户,若中标人无法满足本项目对履约保证金的要求,视为主动放弃候选中标人资格,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另外2名中标候选人中集体研究确定中标人,若变更中标人造成对整个工期的影响,则对原有中标人按投标保证金承诺制进行处罚。
9. 江永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湖南长顺项目管理 在本项目中没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