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次风机改造采购招标公告
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内蒙古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燕山营乡内,西北距托克托县城约 20km,东北距呼和浩特市约 70km,南距黄河取水口约 12km,与准格尔煤矿隔黄河相对。该工程厂址距呼和浩特市至准格尔的国家二级公路只有 300m,距准格尔至丰镇铁路也只有 42km。厂址标高东北部约为 1066.80m,西南部约 1063.10m(黄海基准)。
内蒙古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 号机组(600MW)安装一台哈尔滨锅炉厂生产的亚临界压力,一次再热,单炉膛平衡通风,自然循环,单锅筒锅炉。设计燃料为劣质烟煤,配套安装上海鼓风机厂生产的两台 1788AZ/1302 双吸双支承离心一次风机。本项目拟将 2 台原有一次风机更换为 2 台动叶可调式轴流风机(配套使用原一次风机电机),采购范围包括电机高压电缆、油站低压电缆,2 台动叶可调式轴流风机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改造施工等所有环节。
所有设备应在合同签订 100 天内前到货,检修工期 60 天,若检修工期发生变化,投标方应全力配合,调整设备的到货情况。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的最后记载为准。
2.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2.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
2.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2.4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业绩要求:
近 5 年内 2 台套(含)以上的 600MW 等级发电机组及以上的燃煤火电机组的风机改造 EPC 总承包及投运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具备良好的运行效果,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 取 方 式 : 登 录凭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3.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 年 9 月 3 日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