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天津军电热电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东丽区小东庄,天津军电热电有限公司9号到10号二台350MW机组,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即将投产的11号350MW机组。根据生产需要,准备对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的石灰石子进行招标采购。
范围: 1.数量:50000吨(估算用量,发电机组运行期间按招标人要求供货,以实际用量为准)。
2.质量要求:
2.1石灰石成份:
①二氧化硅﹤ 3.4 %。
②三氧化二铁﹤ 0.5 %。
③三氧化二铝﹤ 1.0 %。
④氧化钙>51%
⑤氧化镁﹤1.1 %
⑥水份﹤ 1.0 %
2.2粒度:8mm≤石灰石粒度≤23mm。
2.3外观:青灰色或白色,无明显杂物,如石粉、黄土、泥块、木块等。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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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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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军粮城公司石灰石子采购项目 |
1825(元)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的开采商或经销商,经营范围须具有石灰石子开采或销售石灰石子的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200万元。
2.若投标人为矿山开采商还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开采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合法经营资质(资质有效期应至少在2020年4月1日以内);若投标人为经销商,还须提供与合法矿山开采商签订的时间不少于1年的供货意向协议(原件)并提供合作矿山开采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矿山开采商及经销商公章,该协议及提供矿山相关资质应至少在2020年4月1日前保持有效。
3.投标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方各项质量指标要求,提供由权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可的产品检测报告(最近一个月内)。
4.投标方若为经销商应提供生产商正式授权书及其生产资格的证明材料;同一生产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且生产商及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5.投标方需提供运力证明《道路运输许可证》,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所签订的运输协议。
6.具有良好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方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必须有三年及以上石灰石子的供货业绩,以供货合同为证明依据。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上述情况下,按废标处理。
9.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谈判期间尚未解除的)。
10.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谈判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次公告期间购买过招标文件的不用再报名,也用再缴纳标书费,原招标文件继续有效。
公告时间:2019-09-04 10:06到2019-09-09 16:00。
购买标书时间:2019-09-04 10:06到2019-09-09 16:00。
备注:投标单位应为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正式供应商,请登陆下载报名表,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