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北片区环境综合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经开区北片区环境综合工程监理 已由 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望发改经投[2018]12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本项目 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4 工程造价: 第一标段约3434.73万元,第二标段约11304.56万元。
2.5 资金来源:国有企业自筹资金
2.6 监理服务期: 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招标人保留施工阶段工期调整的权利,施工阶段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施工阶段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7 监理质量等级: 现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2.8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保修
2.9 招标范围: 经开区北片区环境综合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安全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本项目各单项单位工程的建设全过程的监理。
2.10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包含五条道路,聚缘路(郭亮路—望城大道);喻家坡路(郭亮路—望城大道);电子街(旺旺中路—喻家坡路);前进路(旺旺中路—喻家坡路);莲湖路(旺旺中路—喻家坡路);总长度约4.482km。
第二标段:包含七条道路,华林路(旺旺中路—金穗路);马桥河路(旺旺中路—金穗路);仁和路(泰嘉路—望城大道);金穗路(马桥河路—望城大道);泰嘉路(旺旺中路—望城大道);沿河路(雷锋大道—规划路);唯罗克路(金穗路—家园路);总长度约7.301km。
2.11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一标段:企业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二标段:企业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一标段:企业近4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48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市政管网工程监理入围业绩。
一标段:企业近4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48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300万元的市政管网工程监理入围业绩。
3.4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本次招标项目第一标段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监理员 2 人(本次招标项目第二标段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监理员 3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如有)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2一标段: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 专业 中级及以上 职称。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长、望、浏、宁四县区)最多有 1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不允许有外地在监项目和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得有在监项目(业绩不做要求)。
二标段: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 专业 高级及以上 职称。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长、望、浏、宁四县区)最多有 1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不允许有外地在监项目和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 高级及以上职称,不得有在监项目(业绩不做要求)。
3.4.3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3.4.4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5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其它要求: /。
3.8企业入围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以及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上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各投标人只能参与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其他资格要求:/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40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 。
5.投标担保
5.1采用承诺的形式,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
5.6未按要求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9 年 9 月 10 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