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乘用车零部件生产基地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00220000006013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西柳州
一、招标条件
柳东乘用车零部件生产基地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编号:0002200000060137),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采购范围:以暂定总价,固定每瓦单价承揽本项工程,并根据实际装机容量进行结算的承包方式完成从太阳能光伏电站太阳能电池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包含配套并网设施、交流汇流箱、低压接入或高压接入系统的高压开关柜(若有)、计量柜、直流屏、PT柜(若有)、10kV升压变压器(若有);不包括晶体硅太阳能光伏组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电网接入系统检测、调试、试运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按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室设计及建安工程,与电网遥信遥测的设计及建安工程,与 能源公司总部及运维中心的通信设计及建安工程,及所有附属土建工程,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原建(构)筑物的拆除、还建及修复,及建(构)筑物的加固(若此项目厂房需要加固,最终具体厂房加固方案及加固措施由承包人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院进行校核计算,合同总价中已包含加固费用,在合同期内,项目加固费用包干,不再进行调整。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加固费用风险)。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承包人负责工程招标范围内的设计、供货、施工和验收,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接入方式以 批复为准。
本批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总计3.79874MWp,不划分标段。投标人应按招标装机容量进行报价,最终安装容量以项目实际安装容量为准,据实际建设容量及每瓦单价结算,由招标人或其下属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工期安排:从施工日起至工程完成并网验收共90天(确保在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并网发电)。
(二)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 建设单位 |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工期 | 备注 |
1 | 综合能源 | 01 | 柳东乘用车零部件生产基地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 / | 200 | 50000 | 从施工日起至工程完成并网验收共90天(确保在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并网发电) |
(三)项目概述:
综合能源 拟在广西汽车集团柳东乘用车零部件生产基地屋顶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详见下表。最终安装容量以项目实际安装容量为准,据实际建设容量及每瓦单价结算。
序号 | 名称 | 地区 | 投资方 | 装机容量MW | 结构条件 |
1 | 柳东乘用车零部件生产基地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 广西省柳州市柳东新区花岭片区 | 综合能源 | 3.79874 | 彩钢瓦 |
2 | 总计 | 3.79874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 |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
2 | 投标人必须在光伏工程、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EPC总承包或系统集成工程的实施经验和能力;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已完成3个及以上单项工程容量不低于5MWp的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或系统集成业绩),且总容量不低于50MWp;其中,已完成业绩是指2016年1月1日之后完成竣工验收的业绩,以投运证明文件为判断依据。 |
3 |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4 | 本次招标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设计或施工其中一项有效资质。允许投标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分包。如果分包,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分包商签订的书面分包协议原件。 a)电力行业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 b)电力行业工程设计送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 c)电力行业工程设计变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 d)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火力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 e)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 f)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g)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h)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
5 | 分包商不得再分包或转让。分包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分包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等)。中标后除非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分包商,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
6 |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3年内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属自身或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且不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罚期内; |
7 | 未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机关、法人、等实施市场禁入的供应商;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应商资信档案无尚在时效期内的不良记录及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及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 |
8 |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若设备已投运)。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