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兴黔风电场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灵武市兴黔风电场工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灵武兴黔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审发[2018]123号)批准建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建设
建设规模:单机容量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80台。总装机规模200MW,同步新建1座110kV 升压变电站;风电场通过8回35kV集电线接入110kV升压站35kV母线,升压站最终以1回110kV出线接至同利330kV变电站的110kV间隔。
建设工期:2019年9月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灵武市兴黔新能源 为本次招标人,负责宁夏灵武市兴黔风电项目的开发与建设,灵武市兴黔新能源 负责签署并执行合同。
2.2 招标范围
投标人负责对宁夏兴黔风电场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验收、设备安装与调试、风电机组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与预验收、工程实施各阶段验收、移交生产后的有关配合等事项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2.3 工程建设监理服务时间
投标人履行完上述招标范围全部工作,包含完工资料整理验收和工程验收移交3个月、竣工验收,监理服务时间共计18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为履行本监理合同,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4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