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信息专业工器具(智能会议室)V1.0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广东信息专业工器具(智能会议室)V1.0建设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一) 项目信息
1.1 项目 1.2 招标编号:0002200000061203 1.3 信息中心开发实施
199.58
6
珠海 信息中心实施
9.00
7
梅州 信息中心实施
9.00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建设范围为广东本部大楼824会议室、广东信息中心1905会议室、广东珠海 1715会议室、梅州 北副楼8楼、佛山 703会议室。
建设内容范围包括智能语音识别模块、大屏模块、多媒体管理模块、人脸识别模块相关配套支撑硬件的采购、安装、调试、培训及与会议管理系统的联调。会议管理模块开发和与智能会议互动一体机模块、人脸识别组件模块、企信平台、数据资源管理平台的集成测试和部署,实现智能会议室的集中管理应用。
应用范围:广东本部及直属各单位。
2.4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由佛山 、珠海 、梅州 、信息中心分别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登记。 |
2 |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
3 | 投标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4 |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能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处于新旧证书换证期间,须提供由认证机构出示的、加盖认证机构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
5 | 投标人应具有CMMI资质。 |
6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 |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办事机构或由其授权的合法机构进行投标,投标方需要提供产品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 |
(四) 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
重要提醒:
(1)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 技术要求,
(3)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供应商要为数字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
(5)投标人须使用 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活动部分)》(可在系统界面“组件下载”中查阅和下载)。
4.2 招标文件售价
(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标书费采用转账、网上支付(不收现金、支票)收取;建议投标人选用“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采用该种方式缴费的,投标人应在附言中填写本项目的完整招标编号,如若在支付中遇到问题可以联系网上支付客服
2标书费收款账户信息(重要提醒:标书费收款账户与保证金收款账户为不同账户):
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