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通达路新建工程(前500米)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汨罗市通达路新建工程(前500米)已由汨罗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汨发改审[2019]1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 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结构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工期要求:150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进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竣工验收的工程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道路长度在250米及以上单项合同额不少于990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合同原件及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可查询,查询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完整并与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一致,如公共服务平台与纸质不一致,本项目不予认可;
3.5投标人近三年承建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1由汨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近两年(2017年9月至2019年9月)投标人在本地区无围标、串标、挂靠的行为证明;本项目严格打击挂靠,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省建设厅,列入失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接任何工程项目,情节严重者,撤销资质,吊销营业执照。
本项目开工后关键岗位人员半年内不得随意变更,且一个月内连续三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未按要求履职到岗的,视同中标人涉嫌弄虚作假挂靠等违法行为,且
3.6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腐败行为而被取消投标资格;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根据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精神,投标人近三年未因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如有发生拖欠行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则视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联合体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3.9.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3.9.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工作量的内容和比例,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9.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3.9.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双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3.9.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9.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 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1日上午12:00 时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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